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01年12月颁布的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下指导成立,是该区域仅有的一家独立的自治管理金融监管机构。该机构负责向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授权和许可,同时监督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活动,以保护公众远离违法提供金融服务的个人或公司。本机构也负责在本区域所有公司以及有限合作企业的商标注册。
其主要的职能是监管BVI境内所有金融服务。依据BVI法律,监管所有在BVI内经营、或者在BVI注册成立的的金融服务活动。这些服务包括保险、银行、受托业务、企业管理、共同基金业务、公司注册、有限合伙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等。